近日,北京周菊商贸有限公司因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存在违规行为,被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,并罚款8000元及没收违法所得6060元。
据公告内容,北京周菊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3日从北京康庄鑫盛养殖有限公司采购涉案食用农产品鸡蛋,购进数量共计30箱,每箱44斤,价格为195元/箱,购进总金额为5850元。该公司声称,在购进的10天内,以202元/箱的价格将这30箱鸡蛋全部销售完毕。经综合判断,该公司的违法所得为6060元。由于该公司经营食用农产品时未使用专用设备和工具,故不对其设备和工具进行没收。其供货商北京康庄鑫盛养殖有限公司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,已被该局移交给延庆区农业农村局处理。
北京周菊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(2021修正)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(一)项以及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(2023公布)第三十九条第(一)项等法律法规,这构成了违规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行为。因此,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,对北京周菊商贸有限公司作出了警告,处罚金额为8000元,并对其违法所得作出6060元的没收处理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